確診COVID-19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線上申辦作業
Q1:確診COVID-19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線上申辦作業是什麼時候開始上線?
A:自111年7月1日上午8時30分開始上線。
本項服務僅開放確診COVID-19申請普通傷病給付,
非確診COVID-19或欲申請職災傷病給付者,仍請以書面方式申請。
Q2:確診COVID-19如何線上申辦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A:被保險人線上申辦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1)請於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e化服務系統」/「個人申報及查詢」,
選擇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戶號」方式登入
※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
將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插入讀卡機,鍵入密碼、身分證號及出生日期後,點選登入
※使用「健保卡+戶號」登入
輸入身分證號、健保卡卡號、姓名、出生日期、圖形驗證碼登入後,
輸入「設籍戶口名簿戶號」進行驗證
依前述方式之一登入後,選擇「確診COVID-19」/「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申辦」功能,
即可開始依指示鍵入申請資料。
(2)被保險人確認完成個人申辦,即可通知所屬投保單位於規定期間內
(即申請完成日起5個工作天內)進行線上申辧確認
(被保險人如確診時是同時在兩個以上投保單位加保者,由其選定之投保單位進行確認)。
(3)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確診COVID-19致不能工作,如於退勞保後才提出申請,
仍應由確診COVID-19不能工作當時的投保單位進行確認。
Q3:確診COVID-19被保險人於線上申辦勞保普通傷病給付成功後,
是否還須另寄申請書件或補送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等附件到勞保局?
A:不需要,網路或書面申請只要選擇一項辦理即可,已完成網路申辦之被保險人,
即無需再另寄申請書件到本局,如重複送件反而會因須併案審查,而增加作業時間。
Q4:被保險人透過網路申辦勞保普通傷病給付,如何知道該申請案件已申辦成功?
A:於鍵入完成進行「確認」後,系統會出現申辦完成畫面,並產生收件(申請)時間,
即表示案件已申辦成功。另被保險人可點選「列印申辦證明」。
事後如需補印,可至「確診COVID-19/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申辦/進入申辦作業」,
在查詢結果之操作區點選「列印申辦證明」。
Q5:確診COVID-19被保險人於線上申辦勞保普通傷病給付完成後,才發現資料鍵入錯誤
(如不能工作期間、取得薪資或報酬情形、帳號等)欲更正或欲撤回申請時,應如何處理?
A:申請資料鍵入後在投保單位尚未完成確認前,發現資料鍵入錯誤時,
可以再次進入網路申辦作業,於資料查詢畫面點選「修改」按鈕,進入系統後即可更正資料內容。
申請資料鍵入後在投保單位尚未完成確認前,欲撤回申請時,可以再次進入網路申辦作業,
於資料查詢畫面點選「刪除」按鈕,即可將該筆案件刪除。
申請資料鍵入後在投保單位完成確認(或逾期未確認)以後才發現資料鍵入錯誤或欲撤回申請,
因案件已進入受理審核程序,請於案件受理並產生網路受理編號後,
另電洽(02)23961266,提供身分證號及受理編號,
並表明線上申辦資料鍵入錯誤或欲撤回申請,以利本局進行後續處理。
Q6: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染疫確診致不能工作,可否線上申辦職災傷病給付?
A:不可以。因申請職災傷病給付,除填具傷病給付申請書外,
須另檢附因執行職務染疫確診相關證明文件以憑審核,尚無法完全由線上申辦作業取代。
被保險人如欲申請職災傷病給付,請填寫紙本傷病給付申請書並檢附因執行職務染疫確診相關證明文件,
經由投保單位向本局送件辦理請領手續。
Q7:被保險人帳戶有被扣押疑慮或給付款項欲匯入國外金融機構帳戶者,可否線上申辦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A:不可以。本局已全面採用迅速、安全的金融機構媒體轉帳方式,
將給付款直接匯入申請人指定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
所以使用網路申辦勞保普通傷病給付時,會要求鍵入國內金融機構帳戶資料,
未鍵入者即無法申辦成功。如果被保險人有其他因素無法將給付款匯入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帳戶時,
請填寫紙本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本局辦理。
Q8:被保險人透過網路申辦勞保普通傷病給付有比較快嗎?
A:確診COVID-19被保險人使用網路申辦勞保普通傷病給付成功後,翌日系統即直接受理,
相較於一般填寫紙本申請書,須經過郵件投遞、郵務寄送、本局收件、申請書受理鍵錄等流程,
約可縮短3~5個工作日(如須補正、查證等作業之案件,所需工作日另計)。
Q9:透過網路申辦有無時間限制?
A:沒有時間限制,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全日24小時均可登入本局網站分別進行線上申辦作業及線上確認作業。
Q10:被保險人透過網路申辦確診COVID-19勞保普通傷病給付,資料有無外洩可能?
A:本局網站採SSL加密傳輸機制,被保險人敏感性資料欄位亦予以加密儲存。
Q11:被保險人使用網路申辦時,如出現網站無法登入、申請資料無法鍵入成功或有操作上的細節等問題,該如何聯繫處理?
A: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8:30-17:30撥打下列諮詢專線:
系統諮詢(如:網站無法登入):(02)23961266轉分機3400。
操作方式諮詢:(02)23961266。
外籍移工確診COVID-19補助申請專區
外籍移工確診COVID-19專區
確診COVID-19勞保給付權益(多國語言)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勞保給付權益
有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在加保期間確診COVID-19,得依規定申請勞保相關給付:
一、勞保傷病給付
勞保被保險人因染疫「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者,或者是進行居家照護期間,亦可申請。
符合上述情形之被保險人,得於5年請求權時效內檢具下列書件洽投保單位蓋章後,提出申請:
①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②傷病診斷書正本。如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者,
可免附診斷書;若暫時無法取得隔離通知書者,可檢附「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檢驗結果數位證明」、
「健保快易通APP確診COVID-19之截圖畫面(須包含身分證字號)」,
或其他足資證明確診之相關資料,亦得免附診斷書。
二、勞保失能給付
被保險人染疫,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
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規定,得請領勞保普通失能給付。
申請手續:
①勞工保險失能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②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
③經醫學檢查者,另附檢查報告及相關影像圖片。
三、勞保本人死亡給付
被保險人因染疫死亡,其遺屬得請領勞保本人死亡給付。
申請手續:
①勞工保險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②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③載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受益人為養子女時,須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
受益人與死者非同一戶籍者,應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謄本。(記事請勿省略)
遺屬請領順序:
①配偶及子女
②父母
③祖父母
④受扶養之孫子女
⑤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四、被保險人如懷疑染疫與職場工作相關,可就近向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及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尋求診斷。
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及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名單,請至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查詢。
五、向本局申請職災給付時,除前述各項給付的應備書件外,
請於申請書敘明工作內容、罹病原因及經過,經本局就個案事實狀況,
綜合審查與工作具有因果關係者,即可認定為職業災害。
六、外籍移工確診COVID-19給付權益多國語言(英文、印尼文、菲律賓文、泰文、越南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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