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想知道全時受僱勞工如何申請生活補貼嗎?
勞動部「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12日上午10時開放申請,
只要就業保險投保薪資達一定條件,
5或6月薪資減逾2成,可領1萬元生活補貼,相關QA一次看。
請先備妥
〈申請人身分證字號/居留證號〉
〈申請人4月份與5月份的薪資佐證資料〉
〈申請人手機號碼〉
〈申請人本人金融機構帳號〉
Q:全時受僱勞工申請生活補貼的對象及資格條件?
適用對象為4月30日已參加就業保險,
月投保薪資在新台幣2萬4000元(含)以上至3萬4800元(含)以下,
且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公司)的5月份或6月份薪資,
相較4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
薪資減少達20%以上當月份的末日仍於同一事業單位(公司)加保。
但不包括下列對象:
(1) 110年4月30日同時在職業工會或漁會加保勞保者。
(2) 110年4月30日或110年5月、6月正在留職停薪
但依相關法令得以續保就業保險者。
(3) 已領有勞動部「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
「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安心就業計畫」
110年5月或6月之薪資補貼、「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之110年5月或6月訓練津貼、「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110年5月或6月之工作津貼、
「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
文化部之停業員工生活補貼計畫」之員工生活補貼,
或其他政府機關所定性質相同的補助、補貼或津貼。
Q: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發放金額為多少?
符合資格者,發給一次性補貼,金額為新台幣1 萬元。
Q: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的申請及發放方式為何?
符合資格的民眾,可於110年8月31日前,
備妥「身分證字號/居留證號」、「薪資減少證明影本」及
「本人之金融機構帳號」,
至指定網站(https://mol-10000.wda.gov.tw)線上申請。
第一階段為12日10時起,
開放「5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的民眾申請,
第二階段為23日10時起,
開放「6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的民眾申請,
民眾提出申請待審查通過後,直接撥款至勞工本人金融機構帳戶。
若是符合資格者,但無國內金融機構帳戶,
建議可請親朋好友協助上網確認入帳資訊,
如果真的無法上網操作,也沒有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
請電洽服務專線(0800-885-123),會由專人提供協助,
經確認民眾申請資格會提供紙本申請書,民眾填妥紙本申請書後,
可郵寄至居住地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申請,
後續會郵寄支票或匯票給民眾。
Q:何謂「薪資減少證明文件」?
可以用薪資單嗎?要公司蓋章嗎?存摺內頁影本可以嗎?
薪資減少證明文件必須足以佐證薪資給付的情形,
例如提供薪資單(有載明勞工身分,包含姓名或身分證字號、
事業單位公司名稱,及薪資月份、給付金額等項目),
若是銀行薪資轉帳紀錄(含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就不必經過雇主蓋章。
如果無法提供薪資單或銀行薪資轉帳紀錄,
而是由雇主另行開立的薪資減少證明
(載明勞工身分包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事業單位公司名稱,
及薪資月份、給付金額等項目),就必須蓋公司章以供確認。
Q:一定要領月薪才能申請生活補貼嗎?
如果是按件計酬、按時計酬者可以申請嗎?
勞工只要符合本補貼的資格條件,其計薪方式為何,並無限制。
Q:何謂薪資減少達20%以上?
以申請5月份薪資減少為例,
5月份「應領薪資」較4月份「應領薪資」減少20%以上,
或者5月份「實領薪資」較4月份「實領薪資」減少20%以上都是,
例如勞工5月份應領薪資2萬5000元,4月份應領薪資3萬3000 元,
即符合薪資減少達20%以上。(應領對應領,實領對實領)
Q:若同時在2家投保單位投保,可以領2份生活補貼嗎?
不可以。若符合資格者僅得領取其中1份補貼。
因為政府資源有限,所以本補貼計畫有規定,
同時於2個以上投保單位(公司)參加就業保險者,
不得重複領取本補貼。
Q: 一定要領月薪才能申請生活補貼嗎?
如果是按件計酬、按時計酬者可以申請嗎?
勞工只要符合本補貼的資格條件,其計薪方式為何,並無限制。
Q: 何謂薪資減少達20%以上?為什麼薪資減少的規定是20%?
1.以申請5月份薪資減少為例,5月份「應領薪資」
較4月份「應領薪資」減少20%以上,
或者5月份「實領薪資」較4月份「實領薪資」減少20%以上都是。
例如勞工5月份應領薪資25,000元,4月份應領薪資33,000元,
即符合薪資減少達20%以上。(應領對應領,實領對實領)。
2.對投保薪資在24,000元(含)以上至34,800元(含)以下的勞工來說,
如果薪資減少超過20%,其基本生活的維持已有一定的影響,
在通盤考量政府資源等因素,故以20%作為薪資減幅的資格條件。
Q: 補貼資格為何限定是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就業保險者?
為什麼7月薪資減少達20%不能申請?
1.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疫情警戒標準升為第三級,
多數勞工生計因此開始受到影響,故以疫情升溫開始前一個月底,
即「110年4月30日」,以當日「有參加就業保險者」
(當天仍受僱狀態)為資格條件。
2.為協助薪資相當程度受到影響,
但未曾獲得政府紓困方案照顧的受僱勞工,
提供生活補貼予以協助,並考量政府資源有限及配置下,
故訂定110年5月或6月薪資較4月減少20%以上的資格條件。
Q: 投保薪資在24,000元以上,但屬部分工時受僱勞工,
也可以申請生活補貼嗎?
可以,本計畫是為協助受疫情三級警戒影響受僱勞工的紓困措施,
部分工時受僱勞工如果符合本計畫的資格條件,也可以申請。
Q: 投保薪資未達24,000元的全時受僱勞工,也可以申請嗎?
不可以。符合就業保險投保對象的受僱勞工,
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
雇主並應核實申報所屬勞工的月投保薪資。
現行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4,000元,
全時受僱勞工之每月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雇主如未依法投保,可洽勞保局(02-23961266)處理。
Q: 勞工110年5月或6月薪資相較於4月薪資減少不到20%,可以申請嗎?
不可以。本計畫主要是為協助受疫情影響而收入減少
的全時受僱勞工,以生活補貼的方式,
協助其度過難關,並穩定就業。
但勞動部另有提供「安心就業計畫」、「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提供協助(
詳情請洽台灣就業通客服專線0800-777-888詢問)。
Q: 補貼資格為什麼是參加就業保險,而不是參加勞工保險?
因為4人以下的事業單位並非勞工保險之強制加保對象,
許多受僱於微型事業單位的勞工,可能因此沒有投保勞保,
另外也有一些不是受僱的勞工被允許準用投保勞保,
所以規定以納保「就業保險」為參加資格。
Q: 勞工110年5月或6月薪資相較4月薪資,
都有符合減少達20%以上,可以領2份生活補貼嗎?
不可以。本補貼計畫有規定同一受僱勞工發給一次生活補貼。
Q: 如何確認是否有投保就業保險及投保薪資是不是在24,000元(含)以上?
民眾可向投保單位(公司)詢問加保情形,
或上網在勞保局的「e化服務系統」,
以「健保卡號+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或
「自然人憑證(需插卡)」線上登入查詢。
如無法上網查詢,可致電勞保局(02-23961266轉分機6666),
提供個人基本資料檢核查詢。
Q: 雇主未替受僱勞工投保就業保險,該如何處理?
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新住民配偶身分的在職勞工,
除了是就業保險法另有排除適用的對象外,
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
雇主有沒有為勞工加保就業保險,勞工可以先跟雇主確認,
如果雇主未依法加保,可洽勞保局(02-23961266)處理。
Q: 同時在職業工會、漁會參加勞工保險,為何不能請領生活補貼?
如果110年4月30日同時在職業工會、漁會加保勞工保險者,
已有「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及
其他紓困方案協助,在不重複領取原則下,予以排除。
Q: 已申請其他政府機關的補助、補貼或津貼,
還可以申請本計畫的生活補貼嗎?
1. 因政府資源有限,所以規定如有領取其他政府機關
所定性質相同的補助、補貼或津貼,只能擇一領取,
不得重複領取。例如: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
教育部及文化部等機關,若有發給與本計畫生活補貼
性質相同的補助、補貼或津貼,就只能擇一領取。
政府會透過資訊平台比對各部會資料,
確認重複領取者,將以書面另通知限期返還。
2. 已有申請勞動部「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勞工」
之生活補貼、「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
「安心就業計畫」110年5月或6月之薪資差額補貼、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110年5月或6月之訓練津貼、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110年5月或6月之工作津貼、
「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之
停業員工生活補貼計畫」之員工生活補貼,
都無法重複領取本計畫生活補貼。
3. 但是教育部發放的「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非屬性質相同的補貼,領取「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的家長,
還是可以領取本補貼。
Q: 加入職業工會但
未領「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
可以領取生活補貼嗎?
不可以。「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訂有排富條款,
在職業工會加保勞保的勞工,個人所得超過40萬8千元者,
不符合申領資格。因此,亦不另發給本補貼。
Q: 年滿65歲以上勞工,可以申請生活補貼嗎?
不可以。就業保險適用於15歲以上65歲未滿的受僱勞工,
65歲以上的勞工,不能再參加就業保險,不符合請領資格條件。
因為65歲以上的勞工通常已領取或已可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業有基本生活保障。
Q: 留職停薪期間續保者,可以申請生活補貼嗎?
A:不可以。正在留職停薪期間的勞工,並未實際在職,
其現況亦不因疫情而有差異;
但若屬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勞工,
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個月,所以不列入補貼對象。
Q: 勞工被派遣出國研習或因案被羈押中,可以申請生活補貼嗎?
不可以。勞工被派遣出國研習或因案被羈押,
雖然依照相關法令規定可以在留職停薪期間繼續加保,
但並未實際在職,其情況不因疫情而有差異,所以不列入補貼對象。
Q: 外籍(新住民)配偶可以申請生活補貼嗎?
1. 新住民配偶只要符合資格條件,也可以請領。
2. 新住民配偶如果是線上申請時,
請記得填入加保就業保險的「居留證號」。
如果是以「護照證號」加保就業保險,
請電洽服務專線(0800-885-123),
留下姓名、電話、地址等聯絡方式,
將寄送紙本申請書給民眾,
填妥後寄回居住地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
Q: 庇護性就業的勞工,可以申請生活補貼嗎?
庇護性就業的勞工只要符合資格條件,可以申請本補貼。
Q: 技術生可以申請生活補貼嗎?
技術生是準用「勞保」相關規定加保勞保,
依規定不會投保「就業保險」,
由於本補貼僅提供給「就業保險」的加保對象,
故不適用。如果技術生是大專院校學生,
教育部有提供大專學生紓困方案,
可進一步上教育部網站或電洽教育紓困專線(02-7752-3766)諮詢。
點入教育部網站
Q: 「大專院校產學攜手計畫」的學生可以申請生活補貼嗎?
1. 大專院校產學攜手計畫的學生,
如果是「正式聘僱」的勞工,投保「就業保險」,
符合資格條件,也可以請領。
2. 如果是技術生,準用「勞保」相關規定加保勞保,
依規定不會投保「就業保險」,
由於本計畫生活補貼僅提供「就業保險」的加保對象,故不適用。
但是教育部有提供大專學生紓困方案,
可進一步上教育部網站或電洽教育紓困專線(02-7752-3766)諮詢。*
Q: 高中職建教生可以申請生活補貼嗎?
不可以。高中(職)的建教生,
適用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的保障,
因而準用「勞保」相關規定加保勞保,依規定不會投保「就業保險」。
另外,教育部有提供高中(職)建教生的相關協助方案,
可進一步上教育部網站或電洽教育紓困專線(02-7752-3766)諮詢。
Q: 生活補貼有名額限制嗎?會不會額滿領不到?
本補貼請領期間自110年7月12日至8月31日止都可以請領,
只要符合資格,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Q: 透過網路線上申請生活補貼,何時會入帳?
只要申請後經審查符合資格者,
預計於審核完成3日後即可上網查詢入帳資訊。
Q: 無法上網申請,或是沒有金融機構帳戶,要怎麼辦?
建議可請親朋好友協助上網操作申請,
如果真的無法上網操作,或是沒有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
請電洽服務專線(0800-885-123),由專人提供協助。
Q: 如果有債務問題,補貼入帳後會被強制執行嗎?
1. 不會。本計畫係依據「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影響勞工紓困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針對降低受影響勞工生計衝擊所定之補貼,
並運用就業安定基金之經費辦理,
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9條之1所明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
故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2. 有債務問題的勞工,如確實有特殊情況無法提供帳戶,
請電洽服務專線(0800-885-123),由專人為您服務。
Q: 若在疫情三級警戒期間轉換雇主,就無法申請生活補貼嗎?
只要您在110年5月或6月任何一個月與
同年4月受僱於同一雇主,且符合補貼資格者,
都可以申領補貼。若非屬受僱於同一雇主,就不符合申請資格。
Q: 勞工如因雇主停業而薪資減少,可否申請生活補貼?
若為政府強制停業,各部會(經濟部、教育部、交通部、
衛福部、文化部)另有提供停業員工生活補貼措施,
由雇主代為轉發,詳情請洽各部會或行政院紓困振興專線1988進一步詢問。
如有申領各部會的停業員工生活補貼,不可以重複申領本補貼。
Q: 為什麼110年6月份薪資減少的全時受僱勞工要7月23日才能申請?
考量就業保險110年6月份之資料尚未全部納整完畢,
為求資料的正確性,故採二階段方式辦理。
Q: 勞工如因請假而導致薪資減少,可否申請生活補貼?
勞工於疫情期間因請假變多,例如防疫隔離(照顧)假、
家庭照顧假或事(病)假等,而導致收入減少,
只要符合補貼資格者,並沒有排除規定。
Q: 補貼資格為什麼是月投保薪資24,000元至34,800元?
基於政府資源有限及配置,優先幫助薪資較低者,予以協助。
並考量今(110年)4月就業保險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4,385元,
與該金額相近之投保薪資等級,其月投保薪資即為34,800元;
至於月投保薪資未滿24,000元之勞工,
本部另訂有「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提供協助。
故本計畫以月投保薪資24,000元至34,800元為紓困條件,
可照顧大多數之基層勞工。
Q: 我的5月或6月薪資減少逾20%,
但是薪資單包含未休特別休假工資
(或俗稱不休假獎金、不休假加班費),
是否會導致我薪資單證明不符合資格條件,領不到生活補貼?
如薪資單(明細)上可明確區辨出5月(或6月)份工資與
109年特別休假未休工資的項目與給付金額,
於計算薪資減少比率時,未休特別休假之結算工資,
不列入採計,只採計5月(或6月)份工資。
Q: 已領有育兒津貼、中低收入戶等社會補助,還可以申請嗎?
育兒津貼或中低收入戶等社會補助,
非屬受疫情影響具紓困振興性質之補助、
補貼或津貼,故不影響生活補貼之領取。
Q: 如果公司的薪資計算區間是跨月的方式,如何認定薪資月份?
按月計酬者勞雇雙方約定薪資計算區間如有跨月情形,
原則列計為起始日月份薪資,
例如:4月16日至5月15日為薪資計算區間,
列計為4月份薪資;5月16日至6月15日者,列計為5月份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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