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想知道全時受僱勞工如何申請生活補貼嗎?

勞動部「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12日上午10時開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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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就業保險投保薪資達一定條件,

5或6月薪資減逾2成,可領1萬元生活補貼,相關QA一次看。

請先備妥
〈申請人身分證字號/居留證號〉
〈申請人4月份與5月份的薪資佐證資料〉
〈申請人手機號碼〉
〈申請人本人金融機構帳號〉

 點我線上申請

 

Q:全時受僱勞工申請生活補貼的對象及資格條件?

適用對象為4月30日已參加就業保險,

月投保薪資在新台幣2萬4000元(含)以上至3萬4800元(含)以下,

且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公司)的5月份或6月份薪資,

相較4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

薪資減少達20%以上當月份的末日仍於同一事業單位(公司)加保。

但不包括下列對象:

(1) 110年4月30日同時在職業工會或漁會加保勞保者。

(2) 110年4月30日或110年5月、6月正在留職停薪

但依相關法令得以續保就業保險者。

(3) 已領有勞動部「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

「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安心就業計畫」

110年5月或6月之薪資補貼、「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之110年5月或6月訓練津貼、「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110年5月或6月之工作津貼、

「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

文化部之停業員工生活補貼計畫」之員工生活補貼,

或其他政府機關所定性質相同的補助、補貼或津貼。

 

Q: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發放金額為多少?

符合資格者,發給一次性補貼,金額為新台幣1 萬元。

 

Q: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的申請及發放方式為何?

符合資格的民眾,可於110年8月31日前,

備妥「身分證字號/居留證號」、「薪資減少證明影本」及

「本人之金融機構帳號」,

至指定網站(https://mol-10000.wda.gov.tw)線上申請。

第一階段為12日10時起,

開放「5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的民眾申請,

第二階段為23日10時起,

開放「6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的民眾申請,

民眾提出申請待審查通過後,直接撥款至勞工本人金融機構帳戶。

計畫措施說明1

若是符合資格者,但無國內金融機構帳戶

建議可請親朋好友協助上網確認入帳資訊,

如果真的無法上網操作,也沒有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

請電洽服務專線(0800-885-123),會由專人提供協助

經確認民眾申請資格會提供紙本申請書,民眾填妥紙本申請書後,

郵寄至居住地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申請

後續會郵寄支票或匯票給民眾。

計畫措施說明2

Q:何謂「薪資減少證明文件」?

可以用薪資單嗎?要公司蓋章嗎?存摺內頁影本可以嗎?

薪資減少證明文件必須足以佐證薪資給付的情形,

例如提供薪資單(有載明勞工身分,包含姓名或身分證字號、

事業單位公司名稱,及薪資月份、給付金額等項目),

若是銀行薪資轉帳紀錄(含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就不必經過雇主蓋章。

如果無法提供薪資單或銀行薪資轉帳紀錄,

而是由雇主另行開立的薪資減少證明

(載明勞工身分包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事業單位公司名稱,

及薪資月份、給付金額等項目),就必須蓋公司章以供確認。

 

Q:一定要領月薪才能申請生活補貼嗎?

如果是按件計酬、按時計酬者可以申請嗎?

勞工只要符合本補貼的資格條件,其計薪方式為何,並無限制。

 

Q:何謂薪資減少達20%以上?

以申請5月份薪資減少為例,

5月份「應領薪資」較4月份「應領薪資」減少20%以上,

或者5月份「實領薪資」較4月份「實領薪資」減少20%以上都是,

例如勞工5月份應領薪資2萬5000元,4月份應領薪資3萬3000 元,

即符合薪資減少達20%以上。(應領對應領,實領對實領)

 

Q:若同時在2家投保單位投保,可以領2份生活補貼嗎?

不可以。若符合資格者僅得領取其中1份補貼。

因為政府資源有限,所以本補貼計畫有規定,

同時於2個以上投保單位(公司)參加就業保險者,

不得重複領取本補貼。

 

Q: 一定要領月薪才能申請生活補貼嗎?

如果是按件計酬、按時計酬者可以申請嗎?

勞工只要符合本補貼的資格條件,其計薪方式為何,並無限制。

 

Q: 何謂薪資減少達20%以上?為什麼薪資減少的規定是20%?

1.以申請5月份薪資減少為例,5月份「應領薪資」

較4月份「應領薪資」減少20%以上,

或者5月份「實領薪資」較4月份「實領薪資」減少20%以上都是。

例如勞工5月份應領薪資25,000元,4月份應領薪資33,000元,

即符合薪資減少達20%以上。(應領對應領,實領對實領)。

2.對投保薪資在24,000元(含)以上至34,800元(含)以下的勞工來說,

如果薪資減少超過20%,其基本生活的維持已有一定的影響,

在通盤考量政府資源等因素,故以20%作為薪資減幅的資格條件。

 

Q: 補貼資格為何限定是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就業保險者?

為什麼7月薪資減少達20%不能申請?

1.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疫情警戒標準升為第三級,

多數勞工生計因此開始受到影響,故以疫情升溫開始前一個月底,

即「110年4月30日」,以當日「有參加就業保險者」

(當天仍受僱狀態)為資格條件。

2.為協助薪資相當程度受到影響,

但未曾獲得政府紓困方案照顧的受僱勞工,

提供生活補貼予以協助,並考量政府資源有限及配置下,

故訂定110年5月或6月薪資較4月減少20%以上的資格條件。

 

Q: 投保薪資在24,000元以上,但屬部分工時受僱勞工,

也可以申請生活補貼嗎?

可以,本計畫是為協助受疫情三級警戒影響受僱勞工的紓困措施,

部分工時受僱勞工如果符合本計畫的資格條件,也可以申請。

 

Q: 投保薪資未達24,000元的全時受僱勞工,也可以申請嗎?

不可以。符合就業保險投保對象的受僱勞工,

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

雇主並應核實申報所屬勞工的月投保薪資。

現行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4,000元,

全時受僱勞工之每月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雇主如未依法投保,可洽勞保局(02-23961266)處理。

 

Q: 勞工110年5月或6月薪資相較於4月薪資減少不到20%,可以申請嗎?

不可以。本計畫主要是為協助受疫情影響而收入減少

的全時受僱勞工,以生活補貼的方式,

協助其度過難關,並穩定就業。

但勞動部另有提供「安心就業計畫」、「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提供協助(

詳情請洽台灣就業通客服專線0800-777-888詢問)。

 

Q: 補貼資格為什麼是參加就業保險,而不是參加勞工保險?

因為4人以下的事業單位並非勞工保險之強制加保對象,

許多受僱於微型事業單位的勞工,可能因此沒有投保勞保,

另外也有一些不是受僱的勞工被允許準用投保勞保,

所以規定以納保「就業保險」為參加資格。

 

Q: 勞工110年5月或6月薪資相較4月薪資,

都有符合減少達20%以上,可以領2份生活補貼嗎?

不可以。本補貼計畫有規定同一受僱勞工發給一次生活補貼。

 

Q: 如何確認是否有投保就業保險及投保薪資是不是在24,000元(含)以上?

民眾可向投保單位(公司)詢問加保情形,

或上網在勞保局的「e化服務系統」,

以「健保卡號+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或

「自然人憑證(需插卡)」線上登入查詢。

如無法上網查詢,可致電勞保局(02-23961266轉分機6666),

提供個人基本資料檢核查詢。

 

Q: 雇主未替受僱勞工投保就業保險,該如何處理?

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新住民配偶身分的在職勞工,

除了是就業保險法另有排除適用的對象外,

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

雇主有沒有為勞工加保就業保險,勞工可以先跟雇主確認,

如果雇主未依法加保,可洽勞保局(02-23961266)處理。

 

Q: 同時在職業工會、漁會參加勞工保險,為何不能請領生活補貼?

如果110年4月30日同時在職業工會、漁會加保勞工保險者,

已有「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及

其他紓困方案協助,在不重複領取原則下,予以排除。

 

Q: 已申請其他政府機關的補助、補貼或津貼,

還可以申請本計畫的生活補貼嗎?

1. 因政府資源有限,所以規定如有領取其他政府機關

所定性質相同的補助、補貼或津貼,只能擇一領取,

不得重複領取。例如: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

教育部及文化部等機關,若有發給與本計畫生活補貼

性質相同的補助、補貼或津貼,就只能擇一領取。

政府會透過資訊平台比對各部會資料,

確認重複領取者,將以書面另通知限期返還。

2. 已有申請勞動部「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勞工」

之生活補貼、「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

「安心就業計畫」110年5月或6月之薪資差額補貼、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110年5月或6月之訓練津貼、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110年5月或6月之工作津貼、

「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之

停業員工生活補貼計畫」之員工生活補貼,

都無法重複領取本計畫生活補貼。

3. 但是教育部發放的「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非屬性質相同的補貼,領取「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的家長,

還是可以領取本補貼。

 

Q: 加入職業工會但

未領「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

可以領取生活補貼嗎?

不可以。「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訂有排富條款,

在職業工會加保勞保的勞工,個人所得超過40萬8千元者,

不符合申領資格。因此,亦不另發給本補貼。

 

Q: 年滿65歲以上勞工,可以申請生活補貼嗎?

不可以。就業保險適用於15歲以上65歲未滿的受僱勞工,

65歲以上的勞工,不能再參加就業保險,不符合請領資格條件。

因為65歲以上的勞工通常已領取或已可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業有基本生活保障。

 

Q: 留職停薪期間續保者,可以申請生活補貼嗎?

A:不可以。正在留職停薪期間的勞工,並未實際在職,

其現況亦不因疫情而有差異;

但若屬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勞工,

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個月,所以不列入補貼對象。

 

Q: 勞工被派遣出國研習或因案被羈押中,可以申請生活補貼嗎?

不可以。勞工被派遣出國研習或因案被羈押,

雖然依照相關法令規定可以在留職停薪期間繼續加保,

但並未實際在職,其情況不因疫情而有差異,所以不列入補貼對象。

 

Q: 外籍(新住民)配偶可以申請生活補貼嗎?

1. 新住民配偶只要符合資格條件,也可以請領。

2. 新住民配偶如果是線上申請時,

請記得填入加保就業保險的「居留證號」。

如果是以「護照證號」加保就業保險,

請電洽服務專線(0800-885-123),

留下姓名、電話、地址等聯絡方式,

將寄送紙本申請書給民眾,

填妥後寄回居住地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

 

Q: 庇護性就業的勞工,可以申請生活補貼嗎?

庇護性就業的勞工只要符合資格條件,可以申請本補貼。

 

Q: 技術生可以申請生活補貼嗎?

技術生是準用「勞保」相關規定加保勞保,

依規定不會投保「就業保險」,

由於本補貼僅提供給「就業保險」的加保對象,

故不適用。如果技術生是大專院校學生,

教育部有提供大專學生紓困方案,

可進一步上教育部網站或電洽教育紓困專線(02-7752-3766)諮詢。

點入教育部網站

 

Q: 「大專院校產學攜手計畫」的學生可以申請生活補貼嗎?

1. 大專院校產學攜手計畫的學生,

如果是「正式聘僱」的勞工,投保「就業保險」,

符合資格條件,也可以請領。

2. 如果是技術生,準用「勞保」相關規定加保勞保,

依規定不會投保「就業保險」,

由於本計畫生活補貼僅提供「就業保險」的加保對象,故不適用。

但是教育部有提供大專學生紓困方案,

可進一步上教育部網站或電洽教育紓困專線(02-7752-3766)諮詢。*

 

Q: 高中職建教生可以申請生活補貼嗎?

不可以。高中(職)的建教生,

適用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的保障,

因而準用「勞保」相關規定加保勞保,依規定不會投保「就業保險」。

另外,教育部有提供高中(職)建教生的相關協助方案,

可進一步上教育部網站或電洽教育紓困專線(02-7752-3766)諮詢。

 

Q: 生活補貼有名額限制嗎?會不會額滿領不到?

本補貼請領期間自110年7月12日至8月31日止都可以請領,

只要符合資格,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Q: 透過網路線上申請生活補貼,何時會入帳?

只要申請後經審查符合資格者,

預計於審核完成3日後即可上網查詢入帳資訊。

 

Q: 無法上網申請,或是沒有金融機構帳戶,要怎麼辦?

建議可請親朋好友協助上網操作申請,

如果真的無法上網操作,或是沒有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

請電洽服務專線(0800-885-123),由專人提供協助。

 

Q: 如果有債務問題,補貼入帳後會被強制執行嗎?

1. 不會。本計畫係依據「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影響勞工紓困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針對降低受影響勞工生計衝擊所定之補貼,

並運用就業安定基金之經費辦理,

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9條之1所明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

故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2. 有債務問題的勞工,如確實有特殊情況無法提供帳戶,

請電洽服務專線(0800-885-123),由專人為您服務。

 

Q: 若在疫情三級警戒期間轉換雇主,就無法申請生活補貼嗎?

只要您在110年5月或6月任何一個月與

同年4月受僱於同一雇主,且符合補貼資格者,

都可以申領補貼。若非屬受僱於同一雇主,就不符合申請資格。

 

Q: 勞工如因雇主停業而薪資減少,可否申請生活補貼?

若為政府強制停業,各部會(經濟部、教育部、交通部、

衛福部、文化部)另有提供停業員工生活補貼措施,

由雇主代為轉發,詳情請洽各部會或行政院紓困振興專線1988進一步詢問。

如有申領各部會的停業員工生活補貼,不可以重複申領本補貼。

 

Q: 為什麼110年6月份薪資減少的全時受僱勞工要7月23日才能申請?

考量就業保險110年6月份之資料尚未全部納整完畢,

為求資料的正確性,故採二階段方式辦理。

 

Q: 勞工如因請假而導致薪資減少,可否申請生活補貼?

勞工於疫情期間因請假變多,例如防疫隔離(照顧)假、

家庭照顧假或事(病)假等,而導致收入減少,

只要符合補貼資格者,並沒有排除規定。

 

Q: 補貼資格為什麼是月投保薪資24,000元至34,800元?

基於政府資源有限及配置,優先幫助薪資較低者,予以協助。

並考量今(110年)4月就業保險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4,385元,

與該金額相近之投保薪資等級,其月投保薪資即為34,800元;

至於月投保薪資未滿24,000元之勞工,

本部另訂有「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提供協助。

故本計畫以月投保薪資24,000元至34,800元為紓困條件,

可照顧大多數之基層勞工。

 

Q: 我的5月或6月薪資減少逾20%,

但是薪資單包含未休特別休假工資

(或俗稱不休假獎金、不休假加班費),

是否會導致我薪資單證明不符合資格條件,領不到生活補貼?

如薪資單(明細)上可明確區辨出5月(或6月)份工資與

109年特別休假未休工資的項目與給付金額,

於計算薪資減少比率時,未休特別休假之結算工資,

不列入採計,只採計5月(或6月)份工資。

 

Q: 已領有育兒津貼、中低收入戶等社會補助,還可以申請嗎?

育兒津貼或中低收入戶等社會補助,

非屬受疫情影響具紓困振興性質之補助、

補貼或津貼,故不影響生活補貼之領取。

 

Q: 如果公司的薪資計算區間是跨月的方式,如何認定薪資月份?

按月計酬者勞雇雙方約定薪資計算區間如有跨月情形,

原則列計為起始日月份薪資,

例如:4月16日至5月15日為薪資計算區間,

列計為4月份薪資;5月16日至6月15日者,列計為5月份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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